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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被侵占法人报案,抚远市公安局咋不给“不予立案受理书​”呢

时间:2021-09-3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民声网    作者:崔岩国 - 小 + 大

   公司财产被侵占法人报案,抚远市公安局咋不给“不予立案受理书”呢?

                     求助信
致中央媒体:
      我是黑龙江乾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乾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崔岩国,2012年我受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政府邀约,享有招商引资政策对当地投资。2013年经我考察后,决定与抚远市本地人王胜利、王志军合作开发抚远市“得才家园”项目。
      抚远市“得才家园”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我作为法人只签署一户房屋的出售,整个楼盘的其他房屋均未出售。2013年我在签署一户房屋的出售手续完事后,就催促王胜利将公章拿回来鹤岗给我,但王胜利迟迟不拿回来,并且诸多理由推脱拿回公章的时间,最后在我多次催促下,王胜利在2014年将公章送回给我。2018年我到抚远看工程开发建设的进展,发现整个“得才家园”项目已经被王胜利、王志军和王菊彩(抚远市纪检监察委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王菊斌的姐姐)销售一空,而且是以冒充乾旭公司的名义的欺诈手段对外出售房屋,并且冒用乾旭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私刻公章,侵占公司财务,对外出售房屋的房款以及借款都没有记录在公司的财务账中,三人均中饱私囊。直到2018年老百姓办入户时,我才得知真相。
      2019年我到抚远市公安局以王志军、王胜利及王菊彩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抚远市公安局报案,抚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均以该案件是民间纠纷不予受理,当时我便要求抚远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我便可以向佳木斯市公安局申请立案复核,但抚远市公安局就是不给我出具书面不予立案的材料。2020年我又多次跑到抚远市公安局报案,抚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是告知我该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公安局也不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1年6月1日我向抚远市公安局提供了100余页的报案材料,举报王志军、王胜利和王菊彩涉嫌职务侵占罪。当时抚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民警告知必须要取得公司的财务账,并让我对财务账进行会计鉴定后,抚远市公安机关才可以进一步进行调查。2021年6月10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提交我在2021年6月1日、6月9日与乾旭公司时任会计王菊彩的通话录音,电话中我要求其把公司的账本交给我,录音中王菊彩承认账本在其手中,但是需要公安局部门来调取。当我立即把情况告知抚远市公安局,希望抚远市公安局去马上调取会计账本,但抚远市公安局认为该证据应当由我去提供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2021年7月9日电话中告知报案人,王彩菊将账本交给了王胜利。
      后我得知为什么抚远市公安局不给案件立案侦查,因为抚远市纪检监察委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王菊斌就是涉案人员王菊彩的弟弟,王菊斌给抚远市公安局打电话,利用其实际权力的影响力明确指示公安局不能立案。迫使抚远市公安局的回复就是纪检委不同意立案,我们也没办法立案,至今未立案,我现在的损失已经让我倾家荡产,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
      抚远市不顾当时答应的招商引资政策,也不顾国家倡导的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大方向,任由纪检监察委王菊斌和公安局沆瀣一气,在这些的保护伞操纵之下,包庇官僚亲属侵占他人公司财产,放纵犯罪分子形成犯罪团伙,坑害外地投资商,实属黑龙江省黑恶势力之最。
      希望中央媒体为我主持正义,将此事公之于众。
                              求助人:崔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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